各硕点、研究生各班级:
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16—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贵大资联发【2017】02号)和《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(试行)》(贵大发[2015]81号)文件精神和规定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就我院2016-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做如下安排:
一、成立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
由学院主要领导、导师代表、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构成。
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科。
二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
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16—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贵大资联发【2017】02号)文件规定,我院向学校推荐7名,候选1名。
三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
硕士研究生:20000元/年·生
四、申请对象
我院全日制(非在职)2015级、2016级硕士研究生
五、申请基本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、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;
4、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,积极参与科学研究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;
5、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。
在2016—2017学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:
1、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;
2、在学期间休学、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;
3、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;
4、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。
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已获得的奖学金:
1、有剽窃、做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;
2、考试舞弊者;
3、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。
六、评审程序和时间
2017年9月27日—28日:个人系统申报、递交申报材料
2017年9月29日: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,确定推荐名单
2017年9月30日—10月10日:学院公示推荐人选
2017年10月10日: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
七、评定办法
见附件1:《bet5536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(试行)》
八、提交申请材料要求
1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(附件2,表格为一张、正反双面打印,一式两份);
2、学习成绩单。请按照本办法将学习成绩进行相应计算,并将计算结果写在成绩单上;
3、《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》一份(附件3,含电子档)上一学年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项目、学术论文、专利等相关材复印件;
4、所进行的科研活动的支撑材料,提交时同时核查原件;
5、进行的实践活动证明;
6、2017年9月28日下午18:00点前交纳申请材料,逾期不再受理;
7、应在完善自己材料后再进行提交,一旦上交,不得进行材料补充和添加。
九、评定原则及要求
1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及时公布评审推荐工作实施细则、评审程序、推荐结果。
2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学校《关于做好2016—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贵大资联发【2017】02号)和《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(试行)》(贵大发[2015]81号)文件要求组织实施。
3、建立监督机制,在评审工作过程中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,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。如有弄虚作假、渎职等行为,一经查实,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。
4、设立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监督、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:
监督、举报电话:88292306
举报申诉邮箱地址:939322104@.qq.com。
联系人:罗俊松
5、只接受实名反映和举报,任何匿名举报一律不受理。
十、注意事项
1、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同年度学业奖学金。
2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,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。
3、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与评选。
附件1:bet5536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(试行)
附件2:
附件2:2016-2017学年度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.doc
附件3:
附件3:2016-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.xls
附件4
附件4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填写说明doc.doc
附件5:
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申报说明.doc
bet55365
2017年9月27日
附件1:
bet5536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
(试行)
为了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择优的原则,根据《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(试行)》(贵大发〔2015〕81号)文件精神和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经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,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,特制定bet5536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。
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是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。为保证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的公平性、科学性、可操作性,制定具体细则如下:
一、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构成
二年级:课程考核积分×98% + 社会活动积分 × 2%。
三年级:课程考核积分×30% + 科研(学术)成果积分×60% + 社会活动积分×10%。
二、课程考核
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,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:

其中,
为课程考核积分,
为学位课(含必修课)成绩,
为该课程学分,
为非学位课成绩,
为该课程学分。
三、科研(学术)成果
科研(学术)成果包括:科研(学术)奖励、学术论文(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教材)、专利和科研项目等。
科研(学术)奖励的计分标准(单位:分/项)
等次获奖级别 | 一等奖 | 二等奖 | 三等奖 | 其他 |
国家级 | 200 | 150 | 100 | 50 |
省部级 | 100 | 70 | 40 | 20 |
市厅级 | 30 | 20 | 10 | 5 |
校 级 | 20 | 15 | 8 | 4 |
院 级 | 10 | 7 | 4 | 2 |
学术论文(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教材)的计分标准(单位:分/篇)
论文级别 |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| 总分值 | 第一作者 | 第二作者 | 第三作者 | 第四作者 |
专著 | 与本专业相关的且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| 200 | 140 | 30 | 20 | 10 |
一级 | SSCI、SCI折算因子属A+级的期刊 | 200 | 140 | 30 | 20 | 10 |
二级 | SSCI、SCI、EI源刊;CSSCI中折算 因子属A+级的期刊 | 180 | 126 | 27 | 18 | 9 |
三级 | CSSCI中折算因子属A级的 | 150 | 105 | 22.5 | 15 | 7.5 |
四级 | CSSCI收录刊物 | 120 | 84 | 18 | 12 | 6 |
五级 | CSSCI扩展版刊物;北图核心刊物; | 80 | 56 | 12 | 8 | 4 |
六级 | 会议论文EI、ISTP、A&HCI、ISSHP收录 | 50 | 35 | 7.5 | 5 | 2.5 |
七级 | 贵州大学《硕博论坛》(限一篇) | 30 | 21 | 4.5 | 3 | 1.5 |
一般学术刊物 | 20 | 14 | 3 | 2 | 1 |
编著、译著、教材 | 每万字 | 2 | 1.4 | 0.3 | 0.2 | 0.1 |
注:发表论文必须是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,字数4000字以上。
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(单位:分/项)
科研项目级别 | 总分值 | 主持人 | 第二参与 | 第三参与 | 第四参与 | 其他 |
国家级 | 200 | 140 | 30 | 16 | 8 | 6 |
省部级 | 80 | 56 | 12 | 6.4 | 3.2 | 2.4 |
市厅级 | 40 | 28 | 6 | 3.2 | 1.6 | 1.2 |
校 级 | 20 | 14 | 3 | 1.6 | 0.8 | 0.6 |
院 级 | 10 | 7 | 1.5 | 0.8 | 0.4 | 0.3 |
4. 科研(学术)成果的总分为上述三项积分之和,要求:
(1) 所有成果署名(所属)必须为贵州大学;
(2) 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;
(3) 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。
四、社会活动
社会活动包括:管理人员评价(辅导员、班主任等)、担任社会职务、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。
1、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(单位:分/项)
(1)参与社会服务活动
积极参加并承担校、院组织的志愿者相关工作,参加国家级相关志愿者活动并提供证明每次按5分计算;参加省级志愿者活动按每次3分计算;参加校级志愿者活动按每次2分计算;
(2)参与社会实践活动
参加校、院组织的调研实践分别计10分、5分。(校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由研究生院提供证明,院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以提交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为依据);
(3)组织、参与学院活动
策划组织学院活动按每次5分计算,参与组织学院活动每次按3分计算,积极参与学院活动每次按1分计算。
注:本部分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加分,每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(总分不得超过50分)。
2、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
评价 担任职务 | 优秀 | 良好 | 评价单位 |
校级 | 60 | 40 | 研究生工作部 |
院级 | 40 | 20 | 培养单位 |
班级 | 30 | 10 | 班级 |
3、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(单位:分/项)
等次
获奖级别 | 一等奖 | 二等奖 | 三等奖 | 其它 |
个人 | 团体 | 个人 | 团体 | 个人 | 团体 |
国家级 | 100 | 80 | 80 | 60 | 60 | 40 | 10 |
省部级 | 60 | 50 | 40 | 30 | 20 | 10 | 8 |
地市级 | 40 | 35 | 20 | 15 | 10 | 5 | 6 |
校 级 | 20 | 15 | 15 | 10 | 5 | 3 | 4 |
院级 | 10 | 4 | 4 | 2 | 2 | 1 | 2 |
团
注:团体获奖分数由获奖人员均分。
4. 社会活动总分为上述三项积分之和,要求:
(1)社会活动中“担任职务”由聘任单位评价计分,以最高级别计,不累积计分;
(3)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能高于200分;
(4)奖项积分由我院研究生科组织认定。
五、本办法经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通过。
六、本《办法》由bet55365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。
bet55365
2017年9月27日